住宅建筑规范基本规定3.1住宅基本要求3.1.1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性。3.1.2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。3.1.3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。3.1.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,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、舒适、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。3.1.5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、日照、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。住宅建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标准《住宅建筑规范》的公告现批准《住宅建筑规范》为标准,编号为GB50368—2005,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.按墙体受力分类墙体根据结构受力情况不同,有承重墙和非承重墙之分。凡直接承受上部屋顶、楼板所传来荷载的墙称承重墙;凡不承受上部荷载的墙称非承重墙,非承重墙包括隔墙、填充墙和幕墙。隔墙起分隔室内空间的作用,应满足隔声、防火等要求,其重量由楼板或梁承受;填充墙一般填充在框架结构的柱墙之间;幕墙则是悬挂于外部骨架或楼板之间的轻质外墙。外部的填充墙和幕墙承受风荷载和地震荷载。